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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我省企業、個人向四川地震災區捐款捐物,昨日,省地稅局出臺通知,我省企業、個人等社會各界向地震災區的捐款、捐物,一律可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據省地稅局有關人士介紹,按照相關政策規定,我省企業、單位的捐贈,在不超過其年度利潤總額12%的比例內,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時給予稅前扣除。而個人的捐贈,在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30%的比例內,可在計算其個稅時給予稅前扣除。
該人士舉例說,如我省某企業年終企業年度利潤為500萬元,則該企業的捐贈扣除限額為500萬元×12%=60萬元;如果合肥一市民5月份扣除『三費一金』後拿到了3000元工資,則其納稅所得額為1000元,他的捐贈扣除限額為1000元×30%=300元。
省地稅局有關人士提醒,我省企業和個人捐款時,應注意索取合法的捐贈票據,這樣纔可享受在稅前扣除的稅收優惠政策。現在我省很多企(事)業單位都是在內部發動員工進行募捐,然後再統一移交相關慈善組織,可由該組織按捐贈總額開具捐贈票據,單位將員工每一個人捐贈的數額列出明細清單備查,財務部門就可在扣繳個人所得稅前為員工個人按稅法規定的額度進行扣除;如果由個人自行向相關社會團體捐贈,可保存這些捐贈機構開出的捐贈票據,並交回其單位,由單位辦理個稅扣除。(實習生高衝 記者李世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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